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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脫逃23小時,本月13日上午11時從彰化監獄「自主監外作業」廠商翻越矮牆逃逸的竊嫌朱漢宗,今(14)日上午11時在永靖鄉老家附近田裡被員林分局逮捕歸案,檢方將釐清案情,不論是個人因素或管理因素而脫逃,均將全面檢討改進。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說,「脫逃人犯,檢警迅速動員,24小時內回籠」,3月13日上午12時25分接獲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傳真行文,當日上午11時5分接獲廠商通知自主監外作業的朱嫌,疑似藉如廁翻牆,獄方獲報後確認朱嫌在當日上午10時27分翻牆逃逸。


吳主任說,檢方立即啟動人犯脫逃通緝處理流程,第一時間通報轄區縣警局勤務指揮中心和脫逃所在地警分局啟動查捕逃犯作業,迅速就執行案件分出112年度執更字第207號案,同日13時40分發布通緝。


吳主任說,檢方另指派檢察官林裕斌指揮警方偵辦朱嫌涉逃案,檢、警迅速動員查緝 ,由員林警分局員警於今日上午10時2分在永靖鄉某處田地將朱嫌查緝到案。


吳宇軒說,本件經監、檢、警掌握通報即時動員偵辦,24小時內將朱嫌查捕歸案,初步了解,朱嫌因個人因素,假借如廁之際逃離自主作業場所,檢方說,監外自主作業可以改變受刑人勞動習慣,使受刑人就將來重回社會做好準備,對受刑人或家庭、社會均有正面意義。


警方說,朱嫌為竊盜累犯,曾在彰化地區行竊,被害店家包括娃娃機店、花藝店、便利商店,也經常趁店家不注意之際徒手偷取現金或商品,也曾偷竊沒拔鑰匙的機車,2019年8月至9月犯下至少18件竊案,多起案件合併判決4年1個月,並入監服刑。


依獄政規定,符合﹁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可自行往返作業和監禁處所,監獄無須派員戒護,但要符合此目標須在最近1年內沒違規事項,且在原監獄執行超過3個月,殘餘刑期未超過1年或1年內達陳報假釋條件者。


警方說,29歲的朱嫌在彰化監獄協力廠商翻越停車棚矮橋逃脫後往產業道路逃竄,再搭車回永靖鄉住處躲藏,今日早上被警方發現在住處附近,立即佈署圍捕,朱嫌向農田跑了數十公尺仍被逮捕。


警方說,朱嫌在自主監外作業工作認真,曾與家人電話聯繫,未有情緒問題,脫逃前也沒異狀,為何逃離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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