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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針對臺中市警一分局警備隊警車在今年二月間行經西屯路與忠明路口強闖紅燈一案,十一日上午警方提出三點文稿說明緣由;記者致電警備隊長賀雲生,他剴切表示,同仁線上發現通緝犯,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尾隨追緝,「一切依法、沒有錯誤」,將加強員警安全教育。
    這起爆料事件,肇始於今年二月三日上午十時許,根據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警備隊編號107的警車由西屯路往南方向行駛,行經忠明路口時,雖已是紅燈,但並未放慢速度,反而直接穿越路口,險象環生。
    從畫面中可以看到忠明路上的多輛機車士,看到警車突然冒出且穿越路口,著實嚇一大跳,急忙剎車讓行避免碰撞,忍不住「狠瞪警車、幹譙在心」,只得眼睜睜看著警車飛嘯而過。
    賀雲生指出,警車遇緊急狀況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當時執勤的兩名同仁發現一輛內有通緝犯的車輛,旋於後方尾隨追緝,一時未察闖紅燈;由於該輛可疑車子加速油門前進,最後消失在車陣中,未能攔下該車頗為遺憾。
    警一分局提出三點說明如下:一、本分局員警在今出二月三日上午十時許,執行線上巡邏勤務,由西屯路往南方向行駛,行經忠明路口時,發現一部可疑車輛,隨即尾隨後方,因擔心跟丟該部可疑車輛,於號誌變換後仍通過該路口。
    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三、經查本分局員警駕駛警備車尾隨可疑車輛,有依規定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惟避免意外發生,仍持續教育所屬,尾隨車輛應恪遵比例原則。
    圖說:警備隊編號107警車強闖紅燈,多名機車騎士差點撞及。(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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