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勞動基準法修正施行後,賦予勞資會議更多協商重任。為擴大輔導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建立內部溝通管道並增進對勞資會議機制的瞭解,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將於4月21日在精密園區勞工服務中心4樓簡報室,辦理「如何合法成立與召開勞資會議說明會」,共100位名額,歡迎台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勞工團體與勞資會議代表人員踴躍參與!
勞工局長張大春說明,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皆應舉辦勞資會議。經統計,台中市勞保投保的事業單位家數約9萬4,149家,目前已設立勞資會議家數為2萬3,826家,成立比率約25.3%;依107年3月1日修正施行的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欲實施加班時數彈性分配總量管制、輪班間隔縮短或例假彈性調整等措施時,應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顯見事業單位與其勞工間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對話,以建立適法勞動制度的重要性日趨提升。
張大春表示,為推動勞資雙方舉辦勞資會議,市府已設置勞資會議專區、開放線上申辦e化服務、透過宣導會、研習活動、發送電子報等多元措施進行輔導,事業單位也可利用勞動部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https://meeting.mol.gov.tw/personalCertLogin ),由事業單位線上登入系統並登載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即完成報備程序,不需再郵寄紙本名冊,簡便、快速又省時。
勞工局指出,台中市事業單位如有勞資會議相關問題,可洽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109、35111、35116、35117、35118。另勞資會議流程圖及相關表單,可至勞工局網站勞資會議專區(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411/1352672/post )下載使用。
報社資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