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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去年地價稅開徵期間,一位阿嬤到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為何地價稅比去年暴增4倍? 地稅局了解後發現,阿嬤繼承先生的土地後,未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立即協助阿嬤重新申請,也協助分期繳稅,讓阿嬤鬆了一大口氣。地稅局呼籲,民眾繼承自住土地後,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申請沿用原來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替自己省荷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這位阿嬤家裡的經濟狀況本來就不太好,去年先生過世,更是雪上加霜。好不容易辦好繼承,卻不知道要重新申請,土地的地價稅才能沿用原來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等收到稅單後,才發現稅額比去年暴增了4倍,稅務局立即幫阿嬤申請,也協助她分期繳去年的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率為2‰,一般土地則採歸戶累進,稅率介於10‰至55‰,兩者至少相差4倍。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經過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移轉登記後,因所有權人已變更且使用情形須重新審認,縱使房屋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新所有權人仍然必須重新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2‰的優惠稅率。

沈政安提醒,土地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提出申請,審查核准後才能自當年度起適用;一旦逾期就必須從申請的次年開始才能適用。

沈政安也提醒,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的管道,除了臨櫃辦理外,也可以上地稅局官網(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線上申請。民眾對於稅捐減免,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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