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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最近有一位台中市民陳先生因為近幾年陸續繼承及購買東區及大雅區房子,而有4間房子,雖然沒有出租或營業,但他聽說台中要開徵囤房稅,擔心會被課稅,因此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地稅局說明,囤房稅針對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課稅,台中市大約有11.6萬戶會被課徵,官網已建置「囤房稅專區」 (https://www.tax.taichung.gov.tw/2018786/Nodelist),供民眾查詢。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說明,台中在去年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實施囤房稅,將於今年5月開徵。非自住使用的住家房屋,將按納稅人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持有4戶以下者每戶稅率都是2.4%;5戶以上每戶稅率都是3.6%。

由於今年是第一年實施,許多民眾都不清楚自己持有的房屋會不會被課徵囤房稅、適用何種稅率?地稅局為方便民眾查詢,特別在官網設置「囤房稅專區」,除提供相關修法內容、常見問答、懶人包及宣導影片,還提供「申請持有台中非自住住家房屋簡表」線上申辦服務,非常方便快速。

沈政安進一步表示,由於房屋稅是按「戶」核定,所以1棟房屋就有1張稅單,對於持有數棟房屋的市民,以往要查詢房屋稅的內容,必須1戶1戶分別向坐落轄區的稅務局查詢。網站提供線上專區服務,可一次申請名下所有的非自住住家房屋課稅簡表,哪些房屋被課徵囤房稅一目了然,且申辦網頁非常友善、容易操作,申請成功及承辦人審查完畢後,還會自動發送簡訊通知,讓民眾安心;申請成功3日內就會將簡表寄給申請民眾。

沈政安說,只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合計3戶以內,且非出租或營業使用,即符合自住用住家房屋,可以適用1.2%稅率。而且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也可以維持按原來的單一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發現房屋被課囤房稅,但符合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或單一稅率1.5%條件者,也可利用官網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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