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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縣義竹鄉洪姓義務人(52歲),於109年4月14日中午11時許,騎乘他人機車外出時被警察酒測攔檢,因酒後駕駛而且拒絕檢測,因此被裁罰罰鍰18萬元。洪男被裁罰後因不繳罰鍰被嘉義區監理所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受理執行後,先通知洪男繳納但其不予理會,執行人員調查洪男財產,透過高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發現他有一件有效的人身保險契約,先扣押了保險解約金。資料顯示近幾年洪男有請領保險金紀錄,執行人員考量他有靠保險給付填補醫療支出的需要,如果貿然終止保險契約,恐怕會增加他的生活負擔,執行人員認為有必要與洪男協談,商討如何繳納罰鍰。
 
執行人員於是前往洪男住處現場執行,洪男當場表示他現在已經肝硬化需要常常要去醫院治療,對於酒駕被警察查處裁罰一事卻多所抱怨,也不願繳納罰鍰。雖執行人員再三勸繳也未被接受,事後執行書記官並多次去電,洪男也不接聽。因洪男對其繳納罰鍰義務消極抵制,執行人員只好函文請他對終止保險契約表示意見,但是洪男仍是置之不理,執行人員只好核發執行命令給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收取解約金,並告知其家人,洪男的姊姊得知後,覺得終止保險契約會影響到弟弟日後醫療保險給付,基於姊弟情誼,無奈代為繳清罰鍰,嘉義分署也撤銷了執行命令。洪男酒駕誤事除了自身健康受損,更是連累親人受累。              
 
嘉義分署遵照行政執行署指示,基於公益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會以扣押存款、薪水、保險契約債權、查扣車輛、查封土地房屋等各種執行手段,讓酒駕者為他的害人害己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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