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辦法中,第14條為落日條款,規定若連續3年得獎,隔年不得再參加。台中市議員陳文政10日在議會教育文化業務質詢,質疑若此條款是為了讓補助「公平」,那更應該強化各補助的「分級制度」,給新秀有展露頭角的機會,也讓老將經過認證,成為長期合作輔導對象。而不是每隔三年,就讓老將新秀在同一個舞台上廝殺拿補助。
市議員陳文政表示,我國人口基數小,演藝團體在國內經營都相當辛苦,也肩負著文化發展與傳承的重要使命。但在請領政府補助的時候,就有團體向陳文政反映,若為新團體,因為實力規模不比經典團體,將很難得到補助機會。
也有連年得獎的經典團體不解,為何每次都要跟新人重頭競爭。陳文政舉例說,這就如同金馬獎只有設置「最佳男主角獎」而沒有「新人獎」,導致新演員都要跟梁朝偉、吳慷仁這種影帝來競爭,永遠沒有機會出頭。
文化局長陳佳君答詢表示,對於演藝團體的補助辦法,台中也有相關的分級制度,對於新秀、和傑出團體,會給予不同的支持方式
陳文政建議文化局,應把徵選的機會,留給新秀團體;而已成為老將的經典團體,若足以代表台中的「文化財」,應改予「認證」的機制,成為台中文化的「品牌團隊」,與政府建立長期合作的關係,將台中、中華民國的文化向下扎根,帶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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