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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地檢今(18)日起訴吳嫌毒駕致死案,並列為彰化地檢署首件國民法官法案件。


吳嫌於今年1月間在彰化市彰興路施毒後仍駕車,致撞及高姓被害人致死,經向彰化地院聲押裁准,檢察官指揮彰化分局詳細調查,發現被告曾於103年因酒駕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10年內再犯起訴,被告今日隨案移送法院,為彰檢轄內國民法官法實施後第1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將正式啟動進入審判程序。


檢方表示,國民法官法今年1月1日實施後正式將刑事審判制度擴及民眾參與,彰檢起訴案件屬第5條第1項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案件類型,依法由法院遴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檢方說,國民法官制度不但對國民是全新體驗,對檢察官更是嶄新挑戰,彰檢在案發之際召集各單位啟動偵查會議,詳細規劃各偵查步驟及細節,力求完整蒐證,並在偵查終結前由檢察長召開偵訴銜接會議,逐一檢視起訴事實、適用法條、證據資料等,嚴求符合國民法官法要求。

審判階段檢察官也將堅實舉證,積極論辯,還原本案事實,並針對被告各項量刑因子進行完整辯論,務必讓國民法官充分理解全案案情,做出正確裁判。


彰檢另協調犯保分會協助提供輔助資源和心理支持,保護被害人家屬避免二次傷害。未來將持續致力貫徹精緻偵查、堅實公訴舉證,促進國民法官制度順利運行,開啟司法與社會對話交流,彰顯司法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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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首件國民參審案件,承審法官抽定。(照片記者林碧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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