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近日市民侯先生發現他的郵局存款是低收入戶的補助款項,被執行機關強制扣押來抵繳他的欠稅,因而找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地稅局表示,侯先生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時,以郵局一般帳戶作為補助款的撥款帳戶,沒有申請撥入社會救助專戶專款專用,才會被扣押存款,地稅局除主動協助他申請社會救助專戶及向台中執行分署申請撤銷執行命令,也退還扣押的補助款。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民眾如果有欠繳稅款,稅捐機關依法會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經執行分署傳繳仍然沒有繳納的話,就會查銀行存款,一旦有存款,即會以執行命令進行扣押;不過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民眾所領取的社會津貼、社會救助、補助或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的款項,是不能扣押的,但是必須申請社會救助專戶專款專用。
沈政安提醒,民眾如符合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及補(救)助,可以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到金融機構開立社會救助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就可以專供補(救)助金撥款使用,以後再也不用擔心存款會被扣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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