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嘉特派員陳信利/雲林報導】農委會為更符合農民實際耕作現況,並簡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程序,以達天然災害救助目的,今天(29日)完成「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修正案,即日起天然災害救助面積可加計「農路、水塘」生產必要設施,並新增「災害性天氣參數」可做為啟動救助門檻,以落實天災救助協助農民復耕宗旨。
農委會今年3月起著手從法制、執行實務、保障農民權益等面向進行通盤研議,歷經數次會議討論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今天終於完成修正並公布即日起實施。
雲林縣立委劉建國服務處副主任林廉貴、民進黨雲林縣議會黨團總召張維崢議員、縣議員蔡永富及張庭綺、古坑鄉長林慧如、莿桐鄉長廖秋蓉等人,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肯定農委會積極任事!
縣議員張維崢說,依原本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規定,申請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無法加計農路、水塘等非種植作物面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考量農路、水塘確與生產有直接關聯,因此納入作業要點修正。
俢正內容指「農路、水塘為農業經營所需」,且合計面積未超過該筆坐落土地面積40%者,申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得將該農路、水塘面積加計為救助面積,積極保障農民權益。
縣議員蔡永富表示,農委會為簡化救助程序,要點新增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災害性天氣參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的規定。
意即地方政府可依照天氣參數,判定是否達到啟動救助門檻,大幅便利農民在請領時的作業程序。
古坑鄉長林慧如指出,立委劉建國多次邀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到雲林會勘,陳主委只要聽到農民有農損,就積極參與勘災,深知農民在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時,常會遇到的問題及繁瑣程序流程,
同時經劉立委多次向陳主委反映,農委會如今增列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的災損程度,符合農委會公告災損天氣參數者,經基層公所查證確認申請救助項目,具有種植客觀證明文件者,得免勘查。
無該等文件者,應抽樣勘查20%以上的申請案件相關規定,大幅簡化農民需要等待現勘、抽查等問題。
莿桐鄉長廖秋蓉表示,此次農委會修正的「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也增列「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所訂從農工作證明,或最近1年內(含本年度)參與公告農業政策之核定文件,或其他合法土地之證明文件」。
上述增列內容,意即讓有實際工作的農民申請救助時,公所可透過系統查詢已參與該會年度農業政策並核定有案者,可免檢附土地經營權證明,例如配合產銷履歷政策的農民可依此作為證明,簡政便民!(圖/立委劉建國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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