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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為維護民眾食之衛生與安全,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持續後市場監測,針對市售水產、乳品、禽畜內臟及蔬菜水果等共抽驗24件,在動物用藥部分檢驗魚類2件、雞肉3件、豬內臟1件、鮮乳1件等共7件,全數合格。蔬果農藥部分,檢驗市售水果類11件、蔬菜類 5件、穀豆類1件、共17件,其中2件水果(網室木瓜、芒果)等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經查供應商來源皆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後續處辦。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蔬菜水果為每日所需營養素的重要來源,如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局長陳南松呼籲農友,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時,應正確施用農藥,以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規定,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源頭資料,並保留完整交易憑證,另可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拍照存證,以利後續相關單位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才能真正保障民眾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電洽本局服務專線 049-2231994。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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