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霧峰分局霧峰派出所所長許志弘、警員張偉詮執行午夜巡邏勤務,因應疫情期間加強取締民眾外出不戴口罩、巡視轄內應停業場所是否私自營業及民眾有無群聚活動,勤務期間巡視至轄區一處檳榔攤,發現該檳榔攤外停放多輛汽機車,檳榔攤後方連接之貨櫃屋內燈火通明,研判該處所內應有民眾聚集,下車查看發現貨櫃屋內多人在場飲酒聊天。
警方發現現場6名男女聚集在不到3、4坪的貨櫃內,該貨櫃門窗緊閉且空氣不流通,貨櫃內擺放一簡易沙發桌椅,桌上擺放炸物零食、香菸、酒瓶、酒杯等物品,先通報線上巡邏警力支援控制現場後查驗現場人員身分。
現場負責人林小姐坦承與朋友在他的檳榔攤內喝酒聊天,警方當場告知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後依法告發。
期間林姓負責人向警方辯稱其中有一人係其妹妹企圖減少群聚人數降低裁罰金額,警方查驗身分後發現兩人僅係同姓林,戶籍地並不相同且兩人生日僅差5個月,當場戳破謊言。
全國防疫提升為3級警戒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防社區傳播有一項重要防疫措施,即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由各縣市政府公告禁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否則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但許多民眾搞不清楚室內5人群聚該怎麼算?所謂5人以上是含5人在內,但5人中不計同住家人,也就是說除了家人外,家中最多只能來3名親友聚會,因為若來了4人,加上主人1人就有可能會被開罰。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警方積極配合市府加強相關防疫工作,其中包含防疫新生活運動宣導、取締外出未佩帶口罩、禁止營業之場所巡視及取締民眾群聚活動等,呼籲各位市民應共同配合政府相關防疫規定,攜手合作共同抗疫。
報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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