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違規為花蓮縣縣嚴重交通事故主因,亦嚴重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花蓮縣警察局為遏阻交通違規、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於臺9線250.8K設置固定測速照相設備,並於112年2月7日正式啟用,截至同年10月31日止,該處已取締超速違規達2萬1,008件,為花蓮縣測速照相取締最高之科技執法設備。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花東縱谷安全景觀大道台9線245K-253K瑞穗富源至瑞北路段因採無防護式中央分隔綠帶具潛在風險,爰於上述路段設置固定測速照相設備,期望藉由執法手段遏止駕駛人違規超速,以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同時為兼顧行政執行與程序完備,本縣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該局網站,供民眾上網查詢,使民眾獲得最新交通執法資訊,進而促使民眾知法、守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違規超速(超速未滿40公里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嚴重超速(超速逾4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6個月。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以維交通安全及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