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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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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玉里派出所警員陳承恩、蔡宇翔、實訓員曾泓穎於112年12月9日凌晨3時42分許執行巡邏勤務,巡經中山路二段與民生街口時,見一部自小客車未熄火,而駕駛疑似精神不濟低頭手握方向盤,警方為了安全起見立即上前關心,發現該名排檔桿仍在D擋,靠近時發現濃厚酒氣,經喚醒該名男子後,因該名男子恐涉有犯罪之嫌,便依據警職法第6條予以盤查,吳男自知法網難逃說明下午有飲酒之行為,警方當場對其施以酒精濃度檢測,吳男酒測值為0.53mg/L,已涉犯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查扣毒品

於附帶搜索時另查獲毒品安非他命1包(含袋重0.6g),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玉里分局長林俊廷表示,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是警察主要任務,玉里波麗士團隊追根究柢依法偵辦,「犯罪零容忍」,為打擊不法,所有同仁將持續查緝,以給民眾安居樂業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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