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玉里派出所警員陳承恩、蔡宇翔、實訓員曾泓穎於112年12月9日凌晨3時42分許執行巡邏勤務,巡經中山路二段與民生街口時,見一部自小客車未熄火,而駕駛疑似精神不濟低頭手握方向盤,警方為了安全起見立即上前關心,發現該名排檔桿仍在D擋,靠近時發現濃厚酒氣,經喚醒該名男子後,因該名男子恐涉有犯罪之嫌,便依據警職法第6條予以盤查,吳男自知法網難逃說明下午有飲酒之行為,警方當場對其施以酒精濃度檢測,吳男酒測值為0.53mg/L,已涉犯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嫌。
於附帶搜索時另查獲毒品安非他命1包(含袋重0.6g),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玉里分局長林俊廷表示,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是警察主要任務,玉里波麗士團隊追根究柢依法偵辦,「犯罪零容忍」,為打擊不法,所有同仁將持續查緝,以給民眾安居樂業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