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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逮捕現場

林業及保育署花蓮分署日前接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通報,發現有3位行動可疑民眾進入轄管卓溪鄉國有林班地內,疑似從事不法行為,立即會同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啟動非法查緝行動,經研判犯嫌可能動線後在國有林班地聯外道路埋伏監控,12/14日下午發現陳姓等3名男子下山形跡可疑,於卓溪產業道路上攔查後查獲森林副產物牛樟芝1,112公克、金線蓮12公克及相關工具1批,經訊問嫌犯坦承在國有林班地內採取前開森林副產物,人贓俱獲,全案依涉犯森林法罪嫌送辦。

現場
現場
現場
現場
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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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分署表示,本案玉里工作站動員總計森林護管員20人次、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16人次,不畏寒流在山區多日埋伏監控,順利查獲,攔查時犯嫌一度跳下山坡荊棘樹叢企圖逃脫,逃跑過程沿途丟棄贓物企圖滅證,執法人員嚴密佈線仔細搜查順利截獲犯嫌起獲贓物。

起贓
起贓
起贓

本次3名嫌疑人均為累犯,其中1名犯嫌112年5月在同一地點盜採森林副產物牛樟芝案件尚在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中,不到半年竟又再度犯法!為嚇阻不法,目前花蓮分署除持續與保七第九大隊擴大執法,積極守護國有林地,同時結合在地社區民眾共同參與守護森林工作,為維護國家森林資源持續努力。

花蓮分署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森林法110年間修正提高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裁罰金額,最高為新台幣六百萬元,如竊取貴重木及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貴重木贓物者,依情節加重處罰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為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為促進民眾舉發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案件,111年間修正森林保護辦法,提高舉報獎金最高至新台幣五百萬元。如果民眾有任何情資請直接通報花蓮分署,經查證可獲得檢舉獎金,共同維護山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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