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縣村里長聯合服務總會長何吉盛,涉嫌﹁反滲透法﹂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日前雖經法院裁定無保請回,但檢方仍鍥而不捨追查,除向二審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外,並繼續執行第二波搜索,檢察官22日通知赴中國大陸接受落地招待的10人到案說明,訊畢,諭令劉姓和黃姓兩被告各以10萬元和5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查出擔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全國村里長侯援會長的彰化縣村里長聯合總會長的何吉盛,曾組團前往中國接受落地招待,涉及﹁反滲透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檢方認何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訊後裁定無保請回,檢察官已提出抗告。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說,檢方偵辦何吉盛違反「反滲透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件,執行第二波搜索行動,吳宇軒說,檢方選舉查察執行團隊持續偵辦何姓被告和黃姓被告等人涉及「反滲透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由檢察官姚玎霖再指揮彰化縣調站、刑警大隊、鹿港分局和移民署彰化專勤隊,執行第二波搜索行動,計搜索1處,通知赴大陸接受不法招待10名到案說明。
吳宇軒說,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劉姓被告和黃姓被告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6條第1項投票行賄和違反「反滲透法」第7條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兩嫌以10萬元和5萬元交保,檢察官偵辦本案,在前波執行搜索等行動後向法院聲押何姓被告,但經法院駁回,檢方已提出抗告,並持續蒐證中。
襄閱說,劉、黃兩嫌涉嫌以落地食宿招待不正當利益,招攬民眾赴陸接受有對價性賄賂介入選舉,企圖影響國內選舉公平性和結果。
彰檢再呼籲,「反滲透法」已於109年1月17日施行,選舉期間應避免接受資金來源不明或費用、行程顯不相當的旅遊、餐會或各種形式招待,若涉及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將觸犯選罷法行收賄罪,若涉及資金介選,也可能有違反「反滲透法」,檢方絕對強力嚴查速辦,以杜絕不法。
檢方說,全民共同乾淨選舉、避免境外勢力介選,才能真正落實民主,凡有不法情資,請撥打0800-024-099轉4檢舉,查賄最高獎金1500萬元,檢舉選舉賭盤獎金5萬元至500萬元不等金,檢舉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最高獎金2000萬元,檢舉人身分完全保密,請民眾踴躍檢舉,守護台灣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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