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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為吸毒而捲入郭台銘總統參選連署書偽造案件,25歲柯姓女子,今(29)日被彰化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名提起公訴,在押的柯女移審彰化地院,繼續遭法官以防止串證和逃亡之虞而裁定續押和禁見,同案三名被告由檢方繼續偵辦。


檢方指出,柯姓被告(女,住伸港),有多次毒品前科,與黃姓同居人和追求她的詹姓男子及共同友人十三妹(以上三人另案偵辦),均明知擬參選總統的郭台銘,須完成28萬餘份連署書,才能通過參選門檻,竟於112年10月上旬約定由詹提供二級毒品,為柯女偽造連署書的對價後,柯由同居人取得27人個資,再由詹將65份空白選舉人名冊和切結書交付柯,供偽造連署書之用,再交付毒品給柯女偽造連署書,由詹轉交十三妹和上手,再繳交中選會,經人向檢察署舉發,由檢察官搜索柯女住處,查扣名冊和空白連署書、切結書、個資和毒品,案經和美分局和調查站報告偵辦。


起訴指出,柯女曾多次經通緝到案,足認有逃亡之虞,雖懷有1至2月身孕,但經向看守所電詢得知,並無提出身體不適情形,足證被告尚無不能執行羈押的狀況,若以具保、責付及限制居等方式,尚不足以代替羈押的擔保而羈押必要,故應予羈押,且應禁止接見、通訊。


檢方說,被告有13次通緝紀錄,且有判刑2月後即畏罪逃亡通緝紀錄,本案被告犯行眾多,且情節嚴重,經檢察官從重求刑,被告一再以懷孕1至2月或懷孕要進行人工流產為由請求交保,但與刑訴法規定懷孕5月以上停止羈押事由不合,故請求交保無據。


起訴的檢察官說,柯姓被告為謀取毒品施用,適有郭台銘和賴佩霞為達成連署門檻後,雖未登記參選總統和副總統,但柯姓被告所為顯然漠視政府查禁令,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的公正、公平和純潔,讓總統副總統選舉制度公平運作產生嚴重負面影響,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在二次警訊時刻意迴護詹姓被告﹁以毒品為對價換取連署書的犯行﹂,難認犯罪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惕,並於柯女送審後繼續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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