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曾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被判無期徒刑服刑中的殺人犯張錫銘,因不服申請假釋被駁回,打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十二日上午宣判,仍判張敗訴並駁回張訴求,可上訴。
綽號「惡龍」的張錫銘,於民國八十四年至九十四年間犯下殺人等罪,業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被告轄下臺南監獄於一一二年二月份提報原告假釋案,經法矯署以張錫銘有傷害前科,並犯共同殺人,擄人勒贖及槍砲等罪,持槍射殺被害人於逃亡海外返再度組成犯罪集團,共同持有數量多且殺傷力強大的槍械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槍、縱火示威,又數度和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治安,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決議不予許可假釋,但張錫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為原告張錫銘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槍、縱火示威,又數度和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對良善社會風氣戕害甚深,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等節,認為原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張錫銘訴請撤銷原處分,並請求作成准予假釋的處分,或確認原處分無效,均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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