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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執行酒駕案件剛柔並濟,法務部彰化執行分署追回酒駕36萬元罰鍰。


分署發言人江佳蓉主任執行官說,杜絕酒駕危險行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法務部彰化分署強力執行滯納酒毒駕駛罰鍰案件,讓酒後開車或騎機車害人害己行為付出代價,維護交通安全,也強化守法意識。


分署說,彰化一名黃姓男子,累犯酒駕裁罰36萬元,執行人員鍥而不捨對義務人展現堅定和寬容並施態度,黃男才繳清罰鍰,本案全額徵起。



江發言人說,49歲黃男於109年12月酒後無照騎車,為10年內第2次酒駕,皮裁罰36萬元,且5年內不得考領駕照,黃逾期未繳,經彰化監理站於110年11月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分署先查封黃位在彰化一塊土地,並通知黃應處理罰鍰, 黃表示因疫情收入不穩,加上有小孩要扶養,每月只能繳納5000元,並告知有一筆40萬元信貸已繳2年多,繳清後再以續借方式清償酒駕罰鍰。


執行人員理解黃的困境後准他提出的清償方式,但黃仍未按時繳納,為追回酒駕罰鍰,執行人員聯繫到黃,了解他因疫情放無薪假,查封的土地係黃男父親從事的農作,黃確有生活困頓等情事,執行人員未將土地拍賣,並給黃一些時間處理酒駕責任。

黃感受到執行人員執行決心和關心,最後終於履行承諾,將積欠近2年的酒駕罰鍰和無照駕駛等違規罰單全數繳清。


分署指出,酒駕係損人不利己惡劣行徑,民眾常存僥倖心態而鋌而走險,但往往會付出慘痛代價,對酒駕或拒絕酒測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均加重處罰,民眾切勿漠視法令,酒駕遭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強制執行,民眾收受分署或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置之不理,無法一次清償,可聯繫各分署分期,避免存款或薪水遭扣押,甚至愛車、不動產查封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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