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台電大林廠傳出採購弊案,雄檢偵辦政府採購法案件時,意外發現台電人員疑似洩露採購案底標給廠商,再藉由圍標方式拉高標案價格,藉此從中收取回扣,其中張姓員工的帳戶中有數筆入帳交代不清,雄檢聲押4人,其中張姓員工和洪姓廠商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另兩人則分別10萬和15萬元交保。
雄檢2021年偵辦某國營企業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時,意外得知台電公司大林電廠人員和廠商疑有不當往來,經追查後,發現台電人員疑似在進行電廠巡配線勞務採購案時,將標案底價洩露給廠商,廠商再用圍標方式拉高標案價格,待廠商順利得標後,再把溢價以回扣方式「答謝」台電承辦人員。
雄檢1月23日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執行搜索,並傳喚大林電廠郭姓經理(50歲)、張姓(43歲)、林姓(30歲)員工與洪姓廠商(43歲)到案,4人否認涉案,並對案情避重就輕。
檢調發現,張姓員工名下帳戶有多筆金流來源不清,他也無法交代款項來源,檢方複訊後認定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裁定張姓、洪姓2人羈押禁見,另2人分別15萬和10萬元交保,後續將由檢方持續調查,以釐清案件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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