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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持續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針對酒駕罰鍰案件採取強力執行作為,除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查封動產及不動產等執行作為外,於合乎法定要件下,亦不排除採取限制出境、拘提、管收等手段,展現政府堅定執法決心。

花蓮縣吉安鄉年約30多歲江姓男子,於111年3月間無照駕駛自用小貨車遭新城分局員警攔檢,經酒精測試濃度超標,且是5年內第3度酒駕,遭移送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裁罰新臺幣(下同)21萬元並移送花蓮分署強制執行。因查無所得及存款,且經派員訪查江男戶籍地亦無可供執行之動產,花蓮分署乃於113年1月初發函通知江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惟江男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花蓮分署乃於日前對其限制出境及出海。

另名花蓮縣富里鄉60多歲彭姓男子,於111年1月間無照駕駛機車遭玉里分局員警攔檢後,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由於已是5年內第2度拒測,花蓮監理站直接重罰36萬元並移送花蓮分署強制執行。因彭男名下無所得、財產及存款,戶籍地亦無動產可供執行,花蓮分署乃於113年1月初發函通知彭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惟彭男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場,花蓮分署亦對其限制出境及出海。

酒駕事件頻傳,每每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花蓮分署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傷及荷包。萬一受到裁罰,亦應儘速自動履行或申請分期繳納,免遭強制執行或限制出境,折損美好過年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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