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高市今宣布計程車於春節前後共10天,自2月5日至14日營運載客,除原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每趟次再加收50元,由於計費表納有春節加成功能,民眾依跳表金額支付車資不需再額外加付50元。
交通局指出,依往例農曆春節期間,體恤計程車司機春節期間,仍持續載客服務的辛勞,高雄市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加成,實施期間自2月5日凌晨零時至2月14日夜間12時止,共計10日。
搭乘計程車時司機依規定按表收費,民眾搭乘計程車下車前向司機索取乘車證明,保障自身安全及權益,如有遇見司機用喊價方式而未依跳表收費,可記下所搭乘的時間、地點及車號、司機姓名等向交通局申訴,檢舉電話:(07)222681607,一旦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裁處9千元至9萬元罰鍰。
此外,交通局製作春節期間運價加成貼紙,免費贈送高雄市計程車相關公(工、協)會及合作社等協助發送司機張貼,交通局提醒春節期間,民眾有返鄉、探訪親朋好友或旅遊踏青等外出需求,計程車司機不得為了賺取更多車資,而向民眾違法喊價,一旦遭到查獲重罰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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