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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曾姓男召募十名成員,組成﹁統一發票獎金詐領集團﹂,以虛設的7家水資源或加水公司名義大量購買空白統一發票,等每期中獎號碼公告後,篩選中獎的空白發票號碼,再登打未實際交易內容的小額發票,製成中獎發票後由集團成員持往各地兌領,3年多兌領17期,中獎發票達5萬多張,詐取金額1500餘萬元,曾姓主嫌今(17)日被彰化地院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其他成員則處1年7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說,本案犯罪事實為全台首見,彰化地檢署接獲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通報疑似虛設公司,大量開立不實小額統一發票詐領獎金,乃指派檢察官施教文、賴政安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經調閱、比對資料後,由吳主任檢察官率4位檢察官,指揮警方和國稅局人員至曾嫌主持的7家虛設公司處所和犯嫌住所共計18處進行搜索,同時傳訊曾姓、盧姓等12名犯嫌到案,扣得發票打印機、不實開立發票和空白發票等證物。


法院說,集團犯案模式為自105年11、12月份發票起至108年7月、8月份發票止,以每2個月為一期(配合發票期別,合計17期),該集團以虛設公司名義大量購買空白統一發票,等每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公告後,據以核對購買的空白統一發票號碼,篩選出中獎的空白統一發票號碼,再登打未實際交易內容的小額統一發票,並做成中獎統一發票,再由集團成員持往分散地點兌領,自105年11月起,兌領發票達59203張,金額分別從200元至20萬元不等,總金額1596萬5800元。


院檢說,該集團犯嫌均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商業會計法和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犯嫌重大。


襄閱吳宇軒說,本案於2019年間爆發,緣因中區國稅局接獲檢舉,許多超商經常有特定人,不定時持多張中獎發票兌獎,清查發現由同一家加水站開出1元至10元不等小金額統一發票,由於中獎率偏高,當下懷疑有不法情事,乃向檢調單舉發。


吳宇軒說,集團犯罪手法罕見,不但破壞統一發票兌獎的公平性,且嚴重侵蝕國庫,彰檢獲報後除全面加速偵辦外,並追查其他集團成員共犯,積極清查被告等不法所得流向,並予扣押,展現檢察機關追訴不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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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大彰化地區天官賜福陰陽兩利大法會」鹿港登場。(照片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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