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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地檢署於今年1月間指揮北斗警方偵破罕見的﹁彩虹菸﹂毒品販毒集團,集團將含有第3級毒品的彩虹菸,售給未成年少年,販毒集團中的5名在押成員,今(26)日被彰化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2名買毒菸少年則送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指出,該販毒犯罪集團以實施製造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的﹁彩虹菸﹂為手段,具有持續性和牟利性的有結構性販毒組織,被告明知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製造,竟基於製造毒品犯意聯絡,由邱、許兩嫌合資25萬元成立資金,由邱、江兩嫌擬訂犯罪計劃。


謀議既定,由邱指示鄭嫌於112年9月間出面在二林鎮租屋,再訂購彩虹菸菸草、菸管、打菸機、包裝袋等物,再以不詳方式向人取得毒品粉末、香料、香精、塑膠量杯、玻離量杯、酒精、酒精燈三腳架、塑膠盤子等物,在租處、溪州鄉一處工寮和汽車旅館等處作為製造彩虹菸場所,完成後以打菸機將菸草打入菸管內,以18支為一包,裝進鏈袋內,將包裝好的彩虹菸放入未懸掛車牌的小客車內。


起訴指出,被告明知第3級毒品不得非法販賣,竟基於犯意聯絡,由江嫌對外以1條彩虹菸3萬元(1條內有10包,1包3千元)價格販賣,江每販賣1條須給邱嫌2萬1千元或2萬元或1萬8千元分潤,江則賺取販賣超過邱的分潤差額,江於112年12月29日、30日,在溪州鄉某國小,以3千元價格販賣1包彩虹菸給蔡嫌,邱於112年間以2萬元價格賣給少年。


起訴指出,112年12月20日,邱嫌在台中市某夜店,以3萬1500元價格向小秋購買愷他命毒品而持有,經警方獲得情資後進行蒐證,再報請彰化地檢署聲請搜索票,由警方搜索無牌車子而查獲毒品,並從欲開車的邱、鄭兩嫌身上查獲毒品而擴大偵破,邱、江、鄭、蔡、詹等5嫌犯經檢察官聲請羈押裁准,今日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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