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清明節掃墓便民措施3月28日至4月3日開放民眾於十三鄉鎮市戶政事務所領取鮮花;4月4日、5日於公墓與納骨塔發放鮮花與礦泉水等掃墓用品,歡迎民眾踴躍領取。
清明節是家族相聚追思先人的重要節日,家人共同祭祖掃墓,緬懷先人恩澤,同時宣導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氣候行動」以鮮花表心意,呼籲民眾減少燃香及焚燒紙錢,慎終追遠也能盡量降低碳排放。
民政處長明良臻表示,花蓮縣政府為傳揚追思敬祖美德,每年規劃清明返鄉專車鼓勵民眾返鄉祭祖,並於十三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及各公墓、納骨塔等據點發放鮮花與礦泉水等用品,讓縣民掃墓更輕鬆便利,深獲民眾好評。目前國內疫情雖已趨緩,服務台仍貼心備有乾洗手及防蚊液供民眾使用,確保民眾衛生健康。
113年清明節掃墓便民措施自3月28日起至4月3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均可於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領取鮮花。4月4日、5日於公墓與納骨塔設置服務據點,發放鮮花與礦泉水等掃墓用品,數量有限,發完為止。各鄉鎮市領取據點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縣府臉書粉絲專頁及花蓮縣政府Line群組,歡迎民眾瀏覽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