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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高市許姓男子去年2次酒駕被查獲,前晚又酒後騎機車,被員警攔查酒測值0.19,巧的是許男這3次都栽在同一員警手裡,許男單這次酒駕就收下18萬元罰鍰,加上他懸掛別人的車牌及無照駕駛,將吞下23萬6400元的罰鍰。
 
鼓山分局指出,員警溫仁佑前晚巡邏至中華一路時,發現許男(45歲)騎機車經過,他的車牌疑和眼前這輛機車不相符,將他攔查時,意外察覺許男很眼熟,因其身上有酒味,依法對他實施酒測,許男表示自己已被罰過11萬了,哪敢再喝!員警才發現許男去年曾2度酒駕被他查獲。
 
許男信心滿滿接受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19毫克,面臨18萬元罰鍰,他一度以為儀器故障,細想後推測可能是晚上吃羊肉爐,加入米酒的原因,這一次又酒駕,也意外讓他第3度遭同一名員警查獲酒駕的紀錄。
 
據了解,許男在去年6月、7月,曾因酒駕被溫警攔查,機車被扣牌、駕照均被扣,許男卻騎同一輛車上路,才引起溫仁佑懷疑,許男1年內3次酒駕,雖未超出0.25,未觸犯公共危險罪刑責,但行政罰部分,仍需面臨最高18萬元罰鍰,由於無照駕駛,而且懸掛他車車牌、牌照吊扣期間行駛,違規總罰款將達23萬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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