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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東華大學

近日於網路發生匿名者於論壇發布涉及以原住民族為對象之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乙事,國立東華大學深感遺憾,並嚴正聲明如下:

一、「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於1965年12月21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1969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於1966年3月31日簽署,1970年11月14日批准,並自1971年1月9日起生效。2020年行政院核定內政部所訂之推動計畫,並成立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於其下設置「消除種族歧視推動小組」。推動方式包括法規檢視作業、辦理教育訓練、撰寫國家報告、共同宣導等。

二、對學校發生以族群為對象之歧視性、仇恨性言論,嚴重背離臺灣社會多元文化族群與多元價值之少數人員,製造族群對立與衝突,東華大學予以嚴厲譴責。

三、東華大學嚴正立場如下:

(一)言論自由固然是民主社會中重要之基本權利,惟並非不受規範,行使上仍有界限。針對特定群體進行歧視性、仇恨性言論,著眼於其將造成公開貶抑、標籤化效應,進而對於該特定群體造成傷害,係當代普世人權價值與法秩序所不容許之行為。

(二)發布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之行為,仍必須面對相應之民、刑事等法律責任。依現行法規範,因此類言論受有不法侵害者,除了民事求償之外,視言論內容與所攻擊之對象,更涉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恐嚇公眾,以及煽惑犯罪等刑法上犯罪規定之適用。

(三)此外,依教育部所頒布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在校園(含網路論壇)發布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一事,亦涉及校園霸凌行為,學校將加強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教育。

東華發生族群歧視事件,實令人遺憾。東華大學承諾以一切適當方法,嚴禁任何人、任何團體或任何組織進行各類型種族歧視行為,並打擊導致歧視之偏見,希望大家能共同努力前進,打造校園為沒有歧視性、仇恨性的教學與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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