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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國內於2019年1月起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使能醫療自主、保障善終權益,高雄市現有15家醫院及診所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人數近4千人。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事先訂下「預立醫療決定(AD)」,當面臨「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等5款臨床條件,將自己作主,預先決定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流體餵養之處置,掌握生命終章之醫療處置。
 
預立醫療決定是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已經清楚瞭解 「病人自主權利法」裡面規定,經由簽署書面文件,由2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經醫療機構核章,註記在健保卡上才生效。
 
衛生局強調,「預立醫療決定」後並非醫護人員會直接放棄不救治,當簽署意願人發生上述5款臨床條件其一條件時,需經過2位相關專科醫師診斷、至少2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確認之程序,才會啟動所簽署之「預立醫療決定」,而簽署意願人若想法改變時,可以隨時以書面撤回預立醫療決定或變更重新註記。
 
高雄市現有11家醫院、4家診所能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包括高雄榮總、高雄長庚、高醫、義大、小港、大同、聖功、阮綜合、高雄聯合、旗山及高雄基督教醫院,以及育明、大中、楊寧正、厚澤九如診所,詳情可上網高市衛生局「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與宣導資源」查詢。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每人約1500至3600元,為鼓勵家屬一起參與諮商並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之簽署,同一時段第2人次以上減免收費。另衛福部健保署正規劃將4類病人的預立醫療諮商費用納入健保給付,包括末期病人、輕微失智患者、衛福部公告「難以忍受、無法治癒疾病」,以及居家整合照護計畫的對象中,行動不便、失能者,但自主意志仍清楚者,最快今年年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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