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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議會定期大會總質詢期間,各黨團都關心雲林縣在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可能面臨的困難與不公,尤其攸關雲林農民權益及未來發展,更是不分藍綠及黨派的重要關注議題!
 
縣長張麗善今天(13日)表示,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施行,縣政府將極力向中央爭取給雲林公平對待,也將與所有議員站在同一陣線,共同守護雲林的發展與農民權益。
 
張縣長說,昨天和中央官員會面時,她再度強調應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內,才能確保農民權益。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與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昨天到雲林縣政府,研商國土計畫法施行縣府所提意見。
 
張縣長指出,會中她與同仁強調,國土計畫法對雲林縣限制過於苛刻,其中規劃後農業發展用地(農1+農2)總額為8萬7480公頃,農1用地更高達6萬839公頃。
 
反觀農業發展規模與雲林相當的屏東縣,農1用地僅5776公頃,雲屏兩縣差距達10餘倍之多。
 
張縣長表示,既然國土署認為農1、農2土地管制,對農民沒有差異,為了避免農民人心惶惶,縣府強烈主張將農民的私有農地改為農2以安民心。
 
另也請內政部董次長轉達農業部,針對農業特別犧牲縣市要有「補償機制」,落實保障農民權益。
 
其次原先區域計畫法中並無檢舉獎金制度,但依照「國土計畫法」第40條第1項所訂「檢舉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獎勵辦法」(草案),依土地違規類型不同,檢舉人得獲3千元~5萬元不等的檢舉獎勵金。
 
張縣長強調,「檢舉獎金制度」惡法一開,將讓純樸善良農民朋友人心惶惶,無益於良善社會發展。
 
她建議中央應予以修正,並改為以現有區域計畫法機制,修正國土計畫法。另有關農地建蔽率與容積率規定也應比照區域計畫法。
 
縣府同時認為必須透過修法給予各縣市更合理分配,尤其雲林負擔全國糧食安全重任,財政分配上也應予雲林特別補償,被規劃為農1、農2用地,應給予每公頃40萬元特別犧牲補償費。
 
張縣長指出,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第三階段劃設會比照屏東縣政府採二分法,私人土地全部劃為農2、公有土地劃為農1,以利私人土地的地主保留未來彈性變更的機會,這樣對地主才公平。
 
修正後的農1約5836公頃(台糖加公有),農2為8萬1611公頃,加總起來雲林一樣是8萬多公頃,一樣還是在耕作,還是符合糧食自給率比例,希望中央對所有縣市都能公平對待,用同樣標準審議,讓國土規劃真正落實國家均衡發展。
 
張縣長強調,國土計畫法施行施後,不僅影響農民權益,也影響雲林未來發展,基於「人民有知的權力」保障下,本次議會結束後,縣府、農會與各鄉鎮公所、代表會,將在7、8月規劃晚間召開說明會,向民眾報告國土計畫法,同時傾聽基層民眾心聲,由人民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此外,張縣長主張財政收支劃分法,應當發揮「濟弱扶貧,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功能,雲林縣111年度上繳中央稅收721億元,為全國非6都第四名,但分配回來僅10分之1,對雲林相當不公平,應修法改正!(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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