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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嘉義報導】陳姓男子未辦理稅籍登記,而在蝦皮公司購物網站經營網路商店,期間銷售額逾4000萬元,逾期未繳營業稅219萬餘元,不繳稅又提領百萬元經營髮廊,經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多次通知陳男繳稅未果,遭拘提由法官裁定管收!
 
經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調查,28歲設籍嘉義市的陳姓男子,於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2個月間,經營蝦皮網路商店,訂單金額高達4100多萬元,並陸續提領3900多萬元到他個人帳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據以核定,陳男111年應繳營業稅219萬4300元。之後經民雄稽徵所通知陳男繳納稅款,逾期未繳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表示,國稅局調查過程中,陳男原本辯稱只是將自己帳號借給微信認識的大陸友人,賣貨所得款項再以現金提領後交給該友人。
 
但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時,陳男改稱是女友的嫂嫂借陳男帳戶從事網拍生意,之後聽嫂嫂指示以提領現金方式,將網拍所得貨款交給嫂嫂。說法顯然前後不一,言詞矛盾且虛偽!
 
嘉義分署說,行政執行官詢問時,陳男雖主動承諾願意分期每月自動繳納6000元,惟事後卻分文未繳,顯示他除謊言虛應外,毫無繳納稅金意願!
 
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移送機關於111年7月20日開始調查本件逃漏營業稅情事後,陳男即處分名下位於民雄鄉房地產,銀行帳戶也有多筆資金遭陳男提領,金額高達171萬餘元。
 
再者,陳男也自承投資位於嘉義市興業西路髮廊,經最新調查資料顯示,他目前擔任該髮廊店長,其既有資力投資並經營該髮廊,也應有盈餘分配及薪資收入,但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出資額或報酬時均未獲回覆。
 
分署認定陳男所為顯然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的管收事由。
 
案經行政執行官多次通知陳男繳稅未果後,即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票拘提陳男,由執行人員前往陳男投資經營的髮廊拘提陳男到案。
 
因陳男仍無繳納意願,行政執行官隨即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後認定陳男符合法定管收事由,又無繳納意願,因此裁定管收。
 
嘉義分署長柯怡伶呼籲民眾及店家,誠實申報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被移送執行後應自動清繳,如一時無力完全清償者,也應提出確實擔保申請分期繳納。
 
該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均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圖/嘉義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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