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和平派出所所長王祝光、警員黃信豪,113年8月27日16時許,接獲中仁隧道的科技執法辨識系統通知,表示有一輛黑色自小客車車牌無法辨識,員警隨即趕往中仁隧道南端口巡視,到場時該車正等待通行,員警立即上前攔查詢問。
員警盤查人車時,發現該車號查不到車籍資料,立即詢問陳姓駕駛,該男下車查看後,十分驚訝表示該車牌係已註銷之車牌,不知道是哪一個朋友掛上去,並當場將牌照給取下,該車真正的車牌,警方為了解案情將陳男帶返所調查,員警使用電腦系統查詢,發現確實無該號牌車籍資料,也無號牌註銷之紀錄。
經了解涉嫌人係為規避交通違規取締及檢舉,在網路上購買的,警方依照刑法偽造文書罪嫌將陳男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款「使用偽造號牌」製單舉發。
新城警分局表示,車輛號牌與行車執照,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依刑法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千元以下罰金,警方查獲後除了依刑法偵辦外,會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款「使用偽造號牌」舉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也呼籲大家,切勿因為了規避檢舉以身試法,擅自懸掛假車牌上路,警方將嚴厲查緝懸掛假車牌等不法情事,共同維護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