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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為順利推動國家能源政策,今天(16日)邀請能源署、雲林地檢署、沿海4個鄉鎮公所及縣府相關局處召開 「雲林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

縣長張麗善期望透過座談會建立有效通溝平台,讓中央及檢調單位能更瞭解並協助解決地方推動能源政策所遭遇的問題。
 
張縣長向中央提出3點訴求:1.地方說明會應訂定完善規定及程序;2.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3.應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以利地方推動綠能政策。
 
張縣長表示,縣政府近年致力於推動再生能源,是全台太陽光電發電量前三名縣市,只要在三不三要原則下,縣府大力支持綠能的推動。
 
所謂三不:不影響農漁業權益及發展、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產業發展、不違反國土計畫目標及有秩序發展及地盡其利;三要: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
 
張縣長說,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大多設置於農牧用地,影響在地居住環境及農業發展,以導致民眾陳抗,或有產生後續犯罪問題疑慮,縣府提出所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例如光電場位在村莊建地可直接種電引起鄰居抗議;陸域風機鄰近社區不需環評;升壓站近淨水廠、儲能場緊鄰住宅是否需要距離規範等。她希望能獲能源署及地檢署指導,好讓公務人員可以為民興利、善盡職責。
 
張縣長指出,地方政府對於綠電開發許可的發放主要採書面審查,只要合法土地、合法程序,縣府就依法行政函發同意函,接著申請能源署的籌設許可後,後續才召開民意座談會,但民意座談會一開卻遭到民眾反彈。
 
地方政府依法發了同意函、中央籌設許可也發了卻遭陳抗,地方政府處於兩難困境,諸多矛盾下,縣府希望中央和地方是一致的,不要讓地方政府頻頻面臨困難,窒礙難行,甚至走在法律邊緣!
 
張縣長強調,現在有很多相關政策規範不夠明確,包括升壓站及儲能設施與民宅距離都沒規定,各縣市自行研擬,那就變成不一、好幾套標準,徒增行政作業的難度。
 
縣府希望中央能夠制定一套標準,讓各個縣市都能依法行政,如此便可解決很多困擾,也讓公務人員好辦事,更可減少綠能犯罪滲。
 
◆縣府建請中央訂定標準項目包括:
 
1.地方說明會應訂定完善規定及程序
-如規範案場所在村里為單位
-明訂開會通知的發文時間、對象及範圍,確認是否包括相關的利害關係人
 
2.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
-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的內容應統一規範
-建議明訂儲能設施、升壓站等變電設施的主管機關審查規範
 
3.應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
-陸域風力發電、地面型太陽光電、儲能設備、升壓站等變電設施與住宅距離
-建議各類型再生能源申請須經環境與社會評估機制(比照漁電共生)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雲林縣是國家綠能產業發展的主要縣市,目前雲林縣已有很多綠能建置。
 
今天會議主要是建立一個平臺,方便地方與中央進行意見溝通,哪些事情是地方執行時遇到的困難,需要中央跨部會進行協調,這個部分可由能源署統籌。
 
此外,今天同時也來蒐集相關意見,後續運用此平臺持續解決問題,最重要目的,是要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把綠電興建起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綠電是國家推動的重大政策,只要有不法,檢方一定會強力打擊,大家可從地檢署歷年偵辦案件看出不法打擊是無上限,只要發現有不法狀況,檢方就會加以偵辦,確保國家的綠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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