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自清自檢,發覺陳○○員警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情資,遂報由嘉義地檢署江炳勳檢察官指揮偵辦,經組成專案小組查訪、蒐證後,於11月11日,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該員警辦公室、住居所執行搜索,扣得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即俗稱煙彈)等事證。
檢察官指出,被告陳○○係某派出所員警,因執行勤務異常,且短期間體重驟減、精神委靡、臉部疑有施用毒品所致痘瘡,經警局主動發現其與毒品人口異常往來,涉嫌施用毒品、轉讓偽藥等情形。經江檢察官漏夜訊問被告陳○○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陳○○涉犯刑法詐欺、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藥事法轉讓偽藥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陳松吉檢察長表示,該署持續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及「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施政方針,積極查緝毒品,維護民眾身心健康,並呼籲全體警務人員,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謹言慎行,端正紀律、防制風紀案件發生,共同維護公務員及機關之清廉形象。
一分局發言人:副分局長邱顯榮表示,分局強調警紀是警察命脈,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將秉持「警紀警辦」、「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立場及態度,嚴予查究並斷然處置,淘汰不適任員警,以維警察優良風紀,積極淨化警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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