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日前康芮颱風造成農業災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農民,農業部13日公告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2項辦理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公告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11月14日至11月27日止),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本縣南投市、竹山鎮、國姓鄉及水里鄉為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災損;草屯鎮及名間鄉為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災損。本次救助項目及額度為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1萬5,000元;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4,000元。
縣府農業處表示,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係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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