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雲林縣水林鄉洪姓男子,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處理許可文件,卻載運事業廢棄物至其管理的土地回填。因違反廢棄物理法41條規定,遭雲林縣環境保護局裁處罰鍰27萬元併處環境教育講習8小時。27萬元罰鍰經通知不繳後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因本案係行政院當前推動的「五打七安」政策相關案件,分署列為優先執行對象,執行人員調查義務人財產明細後立即查封其名下土地,義務人隨即繳清所有罰鍰。
義務人洪男購入廢纖維、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於111年1月7日駕駛自用大貨車載運廢棄物,至其管理的口湖鄉水井段土地回填。因其未依法取得廢棄物清理、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作業,移送機關依法裁處罰鍰27萬元。分署於113年9月23日受理後立即分案執行,執行人員調查掌握義務人財產明細並通知繳納,但其仍不予理會,執行人員馬上查封其名下位於水林鄉塭底段1,960平方公尺(約593坪)土地,義務人立刻匯款繳清27萬元罰鍰,分署隨即撤銷土地查封命令。本案於分案執行1個月後完全獲償,充分展現行政執行的效率。
行政院強調推動「五打七安」政策,強力打擊黑、金、槍、毒、詐;確保民眾治安、食安、道安、校安、居安、資安七安。嘉義分署呼籲民眾若未取得許可,切勿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作業,以免影響生活環境甚至危害居住安全。對於違反「五打七安」之案件,嘉義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展現公義執法的決心,以共同守護社會的安定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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