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為爭取「農業權入法」,縣長張麗善今天(19日)在多位議員、農會總幹事及公所代表支持及見證下,於縣政府親民大廳向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等3立委遞交「國土計畫法增修農業權入法」公文書,張縣長強烈表達爭取農地的公平正義,期盼立委們能在立院協助推動農業權入法,對農地農用進行補償。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政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國土計畫第二階段「雲林縣國土計畫」時,就已將農業權入法,但經過3年多來,看不到中央對農業權有任何置喙。
今天針對國土計畫法增訂32條之1的農業權入法,特別邀請王服清教授進行相關論述,也請託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3位立委協助於立法院推動將農業權入法。
張縣長指出,在國土計畫法架構下,農業發展地區因無法任意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使農民財產權利用受限,無法發展農業之外的高獲利工商產業,唯一途徑只能等待通盤檢討的制。
同樣是農地坐落在都市計畫內和非都市計畫區,市價差異懸殊,因此強力主張對於農地配合國家糧食安全從事農業生產應進行補償。
「農民特別犧牲應該獲得特別的補償!」張縣長說,但農業部一再講的僅是補貼和補助,可能會因政策的改變而中斷,是不穩定性的,唯有「農業權入法」立法補償,對農民權利才有保障,才能實現農地的公平正義!
張縣長強調,雲林縣站出來推動,不只為雲林縣農民發聲,也為同是農業大縣的其他縣市農民發聲。
她認為除了農地補償外,農地移轉權也是一大課題,當農業發展地區面積無法負擔該縣市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的縣市,購買應分擔糧食安全生產的農地面積,這樣才是公平正義的對待。
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表示,農地對未來發展的犧牲,不應僅靠短期且非常態性的政策補貼及補助,因此縣府提出於國土計畫法增訂第32條之1以落實農業權施行,期望因應縣市、地區發展限制所產生的權益影響,提出補償精神。
可納入思考方向包含將農地的貢獻度計入財劃法分配基準、規劃農地因土地使用限制衍生的農地發展轉移制度,中央內政部、農業部應積極跨部會研議,並主動與農業縣市討論、對話,盡快提出相關配套措施。
王服清教授指出,土地固然要受到社會義務的限制,但農地長久的犧牲、限制、遭受不公平對待,針對農地正義,有必要保障農地所有權。
王教授說,農地所有權與社會間的平衡點就是補償條款,補償是法律對農民農地法定義務的承諾,只有補助及補貼政策是不穩定的,一定要採用法定補償條款,才能真正保障農民農地的權益。
立委張嘉郡、許宇甄及丁學忠同聲表示,農業如果不能夠賺錢,那誰還願意繼續務農?徒有農地沒有農民,那國土計畫法最初立意的糧食安全也不保了,農業權入法是最佳的解決方式。
張嘉郡等立委說,本周四內政委員會中,將先爭取預計於明年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展延,接著進一步積極在立法院全力主張農業權入法,不會讓雲林縣農民淪為農奴,要讓世代從事農業的犧牲獲得特別的補償,守護農民!
張縣長指出,希望由3位立委協助於立法院促成國土計畫法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修訂討論,增訂符合農業權補償精神的相關條文,保障農業權。
同時提供農業生產的投入誘因,維護農民權利,使農業縣市能健全地擁有長遠及永續發展,實現農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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