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草屯鎮鎮長簡景賢於113年11月18日死亡,縣府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規定,核派縣府參議簡青松代理,以利鎮政之推動。 有關代理鎮長宣誓就職及交接典禮,訂於113年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草屯鎮公所2樓會議室舉行,將由縣府民政處處長林琦瑜擔任主持人,並由主計處處長陳美秀擔任監誓人及監交人。 另因簡鎮長任期未逾2年,縣府已函請本縣選舉委員會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4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完成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