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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為政、林碧珠員林報導〕造成三死一重傷悲劇的北斗鎮出租套房大火案,彰化地檢署查出係莊姓屋主將四層樓房間增建三十一間小房間出租,因無必要的消防安全和警示設備,致樓上房客來不及逃生而喪命和受傷,檢察官今(22)日將莊姓屋主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莊姓被告(七十三歲)為賺取套房租金收入,民國一一○年底至一一一年初,違法增建磚造套房,又將一至四樓增建套房,雅房共三十一間供人承租。


檢方指出,莊姓屋主提供數量眾多的出租套房、雅房,依法本應在出租空間設置包括滅火器、消防栓,手動報警設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標示設備、緊急照明等必要消防安全和警示設備,供火災發生時提早對房客告警,讓房客儘早逃生,維護房客安全,但莊姓屋主只在南棟二樓走道擺放一支滅火器,其餘消防安全設備均無。


檢方查出,屋主將南棟房間出租給十八人,一一三年六月十六日起又將北棟四樓三間雅房出租,七月三十日清晨六時,顏姓房客停放在東側第一間的微型電動自行車的踏板下方電池電源電線發生短路,引燃車體本身和周遭可燃物後,火勢在東側第一、二間內擴大延燒,並蔓延至北棟一樓,因北棟一樓東側店面和騎樓囤放大量電池、電動自行車、機車和其他可燃物,致北棟一樓東側電動自行車和騎樓,發生大火及多次爆炸,火勢將一樓東側南棟、北棟間的木板隔間燒穿,延燒至南棟一樓東側,濃煙從南棟一樓走道沿樓梯間往上流竄至二樓和三樓、四樓共通的走道與各房間及往一樓西側後方流竄,因二樓至四樓均無手動報警設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標示設備、緊急照明等必要消防安全設備及警示設備,致顏姓房客和北棟四樓黃姓房客及蕭姓友人等三人因吸入過量濃煙和一氧化碳而休克死亡,住四樓的飛姓房客,則奮力逃至南棟一樓,雙手、胸口、背部遭火勢燒傷,東側倉庫、南側物品因燒失碳化,橫樑與屋頂烤漆板受燒變色彎曲,北棟一樓東側機車行燒毀,南棟和北棟間一樓木板裝潢隔間燒失碳化,案經死傷家人提告及檢察官簽分偵辦。


檢方指出,被告觸犯刑法過失致人於死和過失傷害等罪嫌,建請從一重的過失致死罪嫌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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