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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今天(29日)再度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邀集府內外專家委員進一步審查並確認草案內容,完善雲林縣未來發展,並保障雲林縣民的權益,縣縣長張麗善重申「農業權入法」為農業永續奠定堅實基礎!
 
雲林縣國土計畫從110年4月30日生效以來,縣政府為了雲林縣的未來發展,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過程,不斷與地方進行廣泛討論並尋求專業建議,歷經公開展覽、20場鄉鎮市座談會、20場鄉鎮市說明會及13次專案小組會議。
 
縣長張麗善表示,站在雲林縣及臺灣國土未來規劃發展立場,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第三次修正會議有幾大方向。
 
包含農1、農2部分將針對尚未完成重劃的農地、非灌溉區農地、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農地,工業區跟產業園區周遭合理範圍以及重大建設未來規劃進行調整。
 
並就未來具發展性經國道、省道、縣道、臺鐵、高鐵,鄰近50米土地也做修正。
 
另包含農3、國保2以及農4、城2-1、農5跟城1調整,盼中央能夠依據地方發展整體考量予以認同。
 
張縣長說,雲林縣是農業大縣,針對國土計畫中關於農地與農民權益的核心議題,縣府有責為農民發聲,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利。
 
她強調縣政府提出的「農業權入法」方案,是基於支持土地公平正義以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期望透過合理的土地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並提升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
 
針對內政部長劉世芳指「農業權入法將讓農地水泥化」,張麗善再次強調,唯有確保農民的權利、農地及發展才能獲得保護,雲林縣在區域計畫法已被犧牲50年,現今國土計畫法重新擬定,還要犧牲農民權益,對農民非常不公平!
 
尤其劃做城鄉發展區、農業發展區,或農地跟非農地土地價值相形之下已差異很大,就算同樣是農地,都市計畫內和非都市計畫內也是差異很大。
 
她要求對於農民財產權、土地未來發展性限制,配合國家整體利益,應有所謂「特別犧牲,應有特別補償」,所以「農業權」絕非國土計畫的災難,反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石!
 
張縣長指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應是全國共同承擔的責任,不應僅由農業縣市與農民獨自負擔。
 
她呼籲各縣市應依照公平正義原則,「有地出地、有錢出錢」,共同確保農地保護與糧食安全。
 
同時建議參考「碳權交易制度」,透過交易或調配機制,合理分擔糧食安全責任,避免農民承受過多壓力。
 
張縣長強調,雲林縣政府自110年便率先提出「農業發展權」概念,並納入雲林縣國土計畫,也獲得當時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認可。
 
她希望中央農業部能與農業大縣農民站在一起,以尊重農民權益、保護農地立場,能早日納入研議,將此作為國土計畫法的重要制度設計之一。
 
縣府將依今天審議會的結論,進一步完善國土計畫草案,期望中央能依據地方發展整體考量予以認同,為雲林永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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