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面掛牌上路,違規罰款1200元至3600元,彰化縣府以5種語言進行宣導,避免東南亞新住民受罰。
縣府指出,經兩年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從上個月30日起全面掛牌正式上路,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如在道路行駛或停放,將依法取締,處以1200元至3600元罰鍰。
為讓東南亞新住民朋友了解新制內容,彰化縣府特製中文、泰文、越南文、印尼文和英文等五國語言宣導圖卡,期望達到「人人看得懂」宣導效果。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1年11月30日納入管理,所有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強制汽車責任險投保,並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掛牌」手續,才能合法上路。
若車輛被舉發,經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並貼有審驗合格標章者,將予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者,依法將予沒入處置。
縣府說,鑑於在台灣的外籍移工中,有多人以微型電動二輪車作為通勤工具,因此,推出五國語言宣導圖卡,協助來台工作的外籍朋友熟悉,並遵守新法規,在便利騎乘的同時,也能確保符合相關法令規範,避免觸法。
針對本次新制實施重點,車主需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投保強制險,並完成掛牌手續。此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騎行時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嚴禁載人和酒後駕駛,呼籲遵守法令規定,確保用路安全,打造和諧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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