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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爭取國土計畫法增訂三十二條之一「農業權入法」,本月5日率縣府團隊拜會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尋求支持,該案已順利於6日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
 
縣長張麗善期盼獲不分黨派立委共同支持,盡速立法通過,保障農民權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縣政府表示,張縣長於5日下午由立委張嘉郡安排,率縣府主管並邀請雲科大科技法研究所教授王服清,拜會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立委張啟楷、麥玉珍、林國成及林憶君等人,訴求農業權入法,出席立委均表達認同。黃國昌表示將召開黨團會議商討,確認最後立場。
 
縣府指出,張縣長隨後於5日晚間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等黨團成員會晤,再次請託國民黨團支持農業權入法。
 
本月6日由立委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馬文君、蘇清泉等24人提案的「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增列農業權益補償案,獲順利通過逕付二讀,交付黨團協商。
 
張縣長拜會立委時強調,內政部長劉世芳指農業權入法將讓「農地水泥化」,是誤導制度理念!
 
她說縣府提出的「農業權入法」,是基於支持土地公平正義以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期望透過合理的土地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並提升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
 
張縣長表示,農民在區域計畫法已被犧牲50年,現今國土計畫法還要犧牲農民權益,對農民非常不公平!
 
同樣是農地,都市計畫區內的農地價格遠高於非都農地。農民配合國家糧食安全,卻犧牲財產權、土地發展性,即應有「特別犧牲,特別補償」。
 
張縣長強調「農業權」絕非國土計畫的災難,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石!
 
張縣長指出,國家糧食安全是全民共同責任,不應僅由農業縣市與農民負擔,各縣市應依照公平正義原則,「有地出地、有錢出錢」,共同確保農地保護與糧食安全。
 
縣府並建議參考「碳權交易制度」,透過交易或調配機制,合理分擔糧食安全責任!(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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