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花蓮派出所莊姓副所長,隱瞞仍然與前妻同居的事實,和小他10餘歲的所內女警交往,結果讓女警揹負小三的罵名,向上級投訴後,莊姓副所長已被記一小過調非主管職。
花蓮縣警察局督察長江建忠說明,莊姓警員於花蓮分局服務期間,與女警衍生爭議,經調查核認言行失檢議處在案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其中涉及性騷擾部分,經縣警局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小組開會審議,議決成立。
經調查瞭解,這名女警112年9月在派出所內樓梯間突然被莊姓副所長抱住,莊姓副所長隨後提出想和女警交往的要求,交往前女警曾經看過莊姓副所長的身分證,配偶欄空白,沒想到交往期間,這名女警卻被流言說是小三,經深入追查才發現莊姓副所長離婚後仍跟前妻同住,讓這名女警身心遭到重創,在職場上揹負小三的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