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林碧珠員林報導〕有四次詐欺前科的許姓詐騙車手,經羈押後釋放,又重操詐騙勾當,由警方埋伏逮捕送辦,彰化地檢署將他羈押偵辦,今(16)日提起公訴,檢察官向法院建請移審後續押,避免許嫌再犯,以維護社會大眾財產安全。
起訴指出,許嫌(在押,住台南)基於參加犯罪組織犯意,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加入三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持續性和牟利性的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約定每日可獲七○○○元報酬,許嫌並於同日中午前往位在台南市新營區領取詐欺集團提供的背包和iPhone十一手機一支。
起訴指出,詐騙集團於今年八月間某日起在臉書網站貼放投資廣告,蕭姓被害人瀏覽廣告而點擊所附連結,並與集團成員聯絡,集團向蕭姓被害人佯稱:可下載萬姓投APP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蕭陷於錯誤,依指示面交一一○萬元後才察覺遭騙。
檢方說,詐團與蕭姓被害人約定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在社頭鄉泰安岩面交一一○萬元稅金,集團偽造公司工作證和公司外務收訖章、收據電子檔,再傳送至統一超商IBON系統,由許嫌列印後於約定時間至泰安岩,先出示工作證以取信蕭,再將收據填寫日期、項目、儲值方式、金額等,並偽簽署名後交給蕭,隨即被埋伏的員警逮捕,扣得千元紙鈔一○○張 (已還給蕭)和假鈔九○○張、iPhone手機、工作證、收據,案經田中分局報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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