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鹽寮派出所於113年12月22日清晨6時許,迅速反應並即時阻止一場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飆車事件,成功維護了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
本起案件發生在壽豐鄉臺11線知名觀光景點前,鹽寮派出所接獲勤指中心通報,表示現場有多輛車輛聚集,警方隨即趕赴現場,但在警方抵達後,聚集的車輛已迅速四散。
後續吉安分局積極調閱監視器,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車上的駕駛與乘客共3人,竟拿三角錐意圖封閉臺11線的南下車道,該行為已導致多輛車受阻,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警方透過監視器迅速掌握涉案車輛,並將涉案的3名嫌疑人通知到案,經警方瞭解群眾係透過通訊軟體聯繫,相互邀約至花蓮欲進行飆車。在警方迅速的處置下,成功阻止了本起飆車事件,並將涉案人員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林俊廷表示,飆車行為不僅危害參與者自身的安全,更可能對來往的人車造成損害。警方目前已強化路檢與防飆勤務,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寬貸。同時也呼籲民眾,若發現任何可疑車輛聚集或危險駕駛情形,請即時通報警方,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