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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三階)已於今年11月29日經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並於今天(31日)報內政部審查,縣長張麗善今天特別於縣府親民大廳召開記者會,在眾多議員、鄉鎮市長、農會幹部等支持附議下,向縣民說明劃設成果。
 
縣長張麗善等人期望後續報部能獲中央支持,同時再次表達爭取農業權的決心,以及建請中央儘速完備相關子法,保障農民權益。
 
縣府城鄉處長林長造說明指出,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自111年歷經公開展覽、20場法定公聽會、20場國土計畫說明會及13次專案小組審議會,不斷進行與民溝通。
 
同時經由縣府跨局處協商後,提出符合地方發展需求的修正版本,於11月29日經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並於今天報內政部審查。
 
林處長表示,為充分保障本縣農民權益,本次提報內政部審議的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草案),考量本縣農地條件、本縣未來鄉村地區、都市地區及產業發展的需求,於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階段新增四大劃設調整原則如下:
 
一、藉由本縣「不符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為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農2)。
 
二、透過本縣「市鎮計畫範圍內之鄉村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農4)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城2-1)。
 
三、經由本縣「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5類(農5)為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城1)。
 
四、依據本縣「新增產業發展預定用地原則」劃設,配合未來產業發展需求新增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城2-3)。
 
林處長說,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經上述原則調整,並經今年11月29日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階段性成果,與原111年12月15日公開展覽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差異如下:
 
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減少約4萬6546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農2)增加約4萬6030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農4)減少約1159公頃。
 
另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城2-1)增加約1135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5類(農5)減少約1192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城1)增加約1193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城2-3)增加約470公頃。
 
雲林縣於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階段共增加城鄉發展地區約2747公頃,作為本縣未來發展所需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用地,以創造人口移入拉力,加速完備雲林縣整體生活及產業環境。
 
縣長張麗善指出,在國土計畫法推動實施以來,本縣作為農業大縣,基於促進農業發展與保障農民權益的立場,致力於農業支持系統的完善。
 
她強調理想的國土計畫,應在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及糧食安全」的同時,兼顧「土地開發效率與轉型正義」。
 
希望中央能考量城鄉均衡發展,重視雲林縣的產業發展需求及規劃,支持縣府提送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內容。
 
張縣長說,糧食安全不是只有農業大縣、農民要扛起責任,而是全體國民都該承擔的責任;這次雲林國土三階通過特別重申「農業權」,促請中央重視農業權,以及土地的公平正義,希望中央能有細部的規劃和通盤檢討,來保障農民權益。
 
張縣長並呼籲中央,在地方全力配合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下,相關國土計畫法子法尚有7部未完成,中央應加速推動通過,尤其是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的容積率及建蔽率等規範,影響農民權益甚鉅。
 
「特別犧牲要有特別的補償,農業權的補償更是重要的一環!」縣府期望中央透過合理的機制設計,平均分擔糧食安全責任。
 
經由中央農業政策補貼或地方財政收入移轉,合理反應農業經營的外部效益,保障農民穩定收益、提升農地生產效率,進而攜手創造國土計畫下中央、地方與人民的三方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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