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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現場(一)
現場(二)
現場(三)
現場(四)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稻香派出所於1月2日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在吉安鄉臺9線與知卡宣大道三段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方肇事車輛在撞擊後徒步離開現場,警方得知後也迅速展開偵辦行動,並在事發幾小時火速找到肇事逃逸的林姓男子。

經初步調查,現場為由林男駕駛自小客車沿知卡宣大道由東往西方向直行時,與另一輛沿臺9線北往南直行由簡男駕駛之自小客車發生路口交叉撞,事故導致簡男及其同車乘客吳女身體多處擦挫傷。林男則在肇事後將車輛留在事故現場,自行徒步離開現場。

警方迅速透過調閱監視器鎖定肇事逃逸的林男,並立刻通知林男到案說明。林男的行為已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可處3000元至9000元罰金,並吊銷駕駛執照;並涉嫌《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警方也在詢後將本案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林俊廷強調,警方對於肇事逃逸行為絕不寬貸,將全力追查到案,以捍衛被害人權益與道路安全。同時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並強調,肇事後逃逸不僅延誤救援,也構成嚴重刑責,肇事者應勇於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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