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表示,產製酒品應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申請並取得財政部核發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方可產製,民眾未經許可以小米、葡萄、梅子、鳳梨或其他水果釀造發酵成酒品,如該產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不論取名為「露」、「液」或其他名稱,均屬私酒,依規定不得產製、販賣或意圖販賣陳列或貯放,違反者依照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產製私酒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私酒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酒品。
南投縣政府財政處籲請縣民產製酒品如僅供自用,應注意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100公升之限制,以免觸法遭罰。如有相關疑義可來電:(049)224374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