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竹苗區特派員 林家琛
新竹市長是誰?毫無疑問的是高虹安
高虹安會復出嗎?擺在眼前的事實,她已經復出!
她復出後會參選下一屆新竹市長嗎?回答問題之前,必須先探討另一個問題:停止行使新竹市長權利的高虹安,能在2026年參選新竹市長嗎?現象面的答案是:幾乎篤定可以。
正因為可以,她當然復出,而她的復出如果不是為了參選下一屆市長,她的復出是為了做白工?
我們應該再問一個問題:如果她2026參選並再次當選市長,她在「復活」後能行使新竹市長的職權嗎?法律的答案是:她可以出任新竹市長。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期間虛報國會辦公室零用金11萬6千多元,為了查明這11 萬多元是否構成犯罪,國家與民間投入了數以百計的人力資源、消耗了可觀的財力,逐張比對發票、逐條比對帳冊,終於在高虹安就任新竹市長一年七個月後,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浮報加班費,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與偽造文書判她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高虹安被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停止市長職權,高不服有罪判決而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虛報助理費做公積金,與縣市議會200多筆用假人頭虛報助理費、虛報加班費的情節不同,且「高虹安被一審判決有罪案」是發生在立法院的「首件」,合議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 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 6條的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有疑義,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牴觸憲法,裁定停止審判,聲請憲法法庭宣告條文違憲;高檢署抗告,高院駁回確定。
不過,去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大法官人選又在立法院卡關,因此高虹安釋憲案等同無限期停擺,高院因無法繼續審理,既使要判高虹安無罪也不可能,高虹安反而不可能因無罪判決而復職。而貪汙案要三審才會定讞,即使釋憲的問題迎刃而解,官司要定讞也不可能在2026年底前完成,所以高虹安在市長任期結束前,毫無疑問都會是「停職中的市長」。
高虹安雖然不能執行公務,但她還是市長,她的政見與政策可以繼續執行,而她所指定代理她執行市長職務的「代理市長邱臣遠」,有責任忠誠貫徹高虹安的意志,這正是新竹市政府新聞稿常見「高虹安市長政策」字句的原因。
地制法對高虹安的停權約束,僅到這一任任期結束為止,而一審雖褫奪高虹安公權4年(四年內不能參選、不能任公職等),但要定讞才生效、執行,就算高虹安被民進黨控告的其他幾案都成罪,也一樣要官司定讞才能拉高虹安下馬。
高虹安發春聯、跑尾牙宴、拜宮廟,連春節都有活動,說明一件事,符合選罷法參選資格的高虹安復出了,她正積極為參選下一屆市長展開行動。
最後,我們必須再問一個問題,如果高虹安復仇成功、順利連任市長,她能否能做滿四年?
高虹安的政治對手一定會說高虹安不會做好做滿,因為在她下一任的四年任期中,她涉及的官司只要其中有一件被宣告6月以上有期徒刑或褫奪公權定讞,她就會被免職而下台。
當然,她若獲得緩刑,她就脫身了,她在選舉時一定會說:我會做好做滿!
高等法院的釋憲其實透露了一件不能形諸文字的秘密,那就是不無可能判高虹安無罪,因為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 32條影響了高虹安的權益,因此交給大法官解釋條文,讓判決有所本,也為包括高虹安在內的人解套,今後都能獲公平、公正的審判。
報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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