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竹苗區特派員 林家琛
停職中的高虹安在公開場合致詞,能不能以「我是新竹市長高虹安」做開場白?
能不能自掏腰包發送署名新竹市長高虹安印贈的春聯?
誤解或曲解法律的人認為「不能」,這些人再透過媒體傳播「有毒的知識」,會導致更多「新聞中毒」的人跟著認為「不能」。
而當你我任由錯誤資訊蔓延而產生「不宜」、「觀感不佳」的負面印象時,誤解或刻意曲解法律的人就成功的把白的說成黑的了,他們就把定讞前「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推翻掉,植入「有罪推定」的病毒株,洗腦大眾,汙染社會了。
前述之言,是形容現狀,不是危言聳聽,大家不妨看看這些節錄的新聞:
高虹安「近來出現在新竹市消防局舉辦的尾牙晚宴,拍照時還站在C位(聚焦之中間位置)」
「如今她還出資印製少量的蛇馬攏安春聯,落款處寫上新竹市長高虹安敬賀」
「停職中的市長高虹安自費印製蛇馬攏安限量春聯,也引來民代批評乞丐趕廟公」
「高虹安無視於一審涉貪案被判有罪停職的事實,高調張揚以現任市長姿態出席」
高虹安「大剌剌的拋頭露面,毫不遮掩的影響與干預市府運作,並濫用公務資源為自己做個人宣傳」
「高虹安今天高調出席新竹市街舞協會和MIKI兒童街舞工作室主辦的公演活動,以市長身分上台致詞,還點名台下教育處與勞青處副處長名字,多次提到市府等字眼。有家長質疑,高虹安已停職,為何能以市長身分致詞?讓人有錯亂的感覺」
「市長停職中跑攤不避嫌 高虹安致詞嗨喊我們市府」
看完這些新聞,新聞中毒嚴重的人,主觀上大概已認定高虹安不是新竹市長了、她不能再自稱新竹市長了、她不應該以新竹市長的身分出席活動了、她不應該署名市長自費印製春聯、她不能說「我們市府」四個字了。
也就是,在錯誤而蔓延的負面新聞氛圍中,高虹安的市長身分被新聞效應「非法剝奪」了。
我們再看看地方制度法怎麼規定?地制法對縣市首長一審有罪須停職的規定,所要求的「停職」是要求首長停止職務(行使公權力),而不是要求停止活動,沒有剝奪首長的身分,用休假的概念來說,就是在官司確定之前,法律要求當事人「請長假」並由副市長代班行使職權。
因此,停職中的高虹安還是市長嗎?是的,她是合法民選的市長。
高虹安在公開場合致詞,能以「我是新竹市長高虹安」做開場白?法律保證她百分之一百可以。
她能自費印製署名市長的春聯?當然可以。
她能「大剌剌的拋頭露面」?我們應該反問說這話的人是否在官司定讞前已先確定高虹安是罪犯?這種話,不正是我們要努力去除的「有罪推定」病毒株嗎?
她能公開說「我們市府」嗎?高虹安既是市長也是市府一員,為何不能?
她能出席員工的尾牙與大家打招呼?已退休的新竹市議員都能「回娘家」回到議會做客了,何以現任市長不能與員工團聚?
高虹安能出席街舞公演活動嗎?新竹市民都能參加,為何現任市長不能?
導正亂象,記者有責任告訴大眾高虹安仍是新竹市長,高虹安大聲說我是新竹市長「沒問題」,她以新竹市長身分出席公開活動「ok」,
進一步,我們探討新竹市長的職務是什麼?自治條例是這樣寫的:「綜理全市行政,管理所屬機關及員工,指揮監督基層自治事項」。實務來說統括成三個字「錢與權」。停止市長職務,就是停止「運用公款、指揮人事」。
只要高虹安在(休長假的)停職期間,不動用市府公帑、不調遷人事,不發號司令,她就是守護地制法 、貨真價實的新竹市長。
報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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